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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确认书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
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扩展资料: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参考资料:人民网-《民法典》将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0年房产过户新政策为: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
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新政策介绍如下: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
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仅需1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 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民法典》出台前,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要经历的必要程序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是直接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民法典》生效后,在进行遗产继承时需要安排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不仅要制作财产清单,还要处理被继承人的生前债权债务。
此时,若被继承人的房产需要用来抵债,或者房产涉及抵押担保,房产继承就可能出现滞后或者失败的情况。此外,民法典承认的遗嘱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确认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合法性,取消了公证遗嘱的特殊地位,按照时间最新的遗嘱为准。
扩展资料
按照继承方式过户,继承人名下没有房产的,再转卖继承房产,只要房产满5年,不需交个税,继承过户是最划算的方式。继承人名下有房产,再转卖就需要缴纳房产全值1%或差额20%的个税。如果房价变动不大,继承仍是比较划算的方式。
如果只能按差价20%交税,且房价涨幅较大,买卖过户则更为划算。子女获得房产的主要用途是长期居住,建议通过赠予或继承的方式。如考虑将房产出售,房产买卖的方式则能够在未来再次出售时省下一笔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房产传承子女哪种方案最划算?
法律分析:父母房产要过户给子女的,双方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予以答复。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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